公告日期:2026-03-1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1、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连宗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为11.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数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26,252,0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137.41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发行对象连宗盛先生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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