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志强)
本人邹志强,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邹志强:华侨大学法律硕士。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广东
中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
任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天智数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 5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 1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了应参加的 2 次股东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 2024 年年报审
计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定期地与
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内审人员、年审会计师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了
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
问题。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
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除现场实地考察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也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在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