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德皓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皓所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止 2025 年末,
德皓所拥有合伙人 72 名,注册会计师 29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5 名。
2025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德皓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方案、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通过对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能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皓所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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