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彭金超)
我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彭金超,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工作,执业
律师;2016 年 4 月至今,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法务负责人;浙江联信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初次担任民丰特纸独
立董事;2023 年 4 月 25 日,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换届继续担任民
丰特纸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
与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议 的次数
彭金超 5 5 0 0 否 1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
均亲自参加了应当参加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对所审议事项我投了同意票。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交流,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能随时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咨询询问。我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加强与经营层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一年来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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