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与投资者建立一个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公司的声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
展目标和经营方针,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良的投资者队伍,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即股权文化;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5.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高效低成本原则:公司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2.公司发展战略;
3.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5.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6.公司文化建设;
7.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8.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9.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10.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
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安排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
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积极适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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