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JILINQIFENG CHEMICAL FIBER 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9)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及吉林纤维有限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的联合公布(「联合公布」)。除非另有说明,联合公布所界定的词汇与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委任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向独
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彭雪梅女士、吴松先生、李延喜先生、金杰先生、吕晓波先生及朱平女士。有关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将载入将寄发予股东的综合文件中。
警告
要约须待本公布所述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宋德武
中国吉林,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 本公司以其英文名称「JilinQifengChemicalFiberCo.,Ltd.」根据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前不时生
效的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XI部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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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宋德武先生、杨雪峰先生及潘险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马俊先生、
姜俊周先生、彭雪梅女士及吴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延喜先生、金杰先生、吕晓波先生及
朱平女士。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
据其所知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未载於本公布的其他事实,而其
遗漏将令本公布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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