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铜峰电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 号)核准,公司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7,306,5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266.2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为 39,733.7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230Z02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423.82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5 年 1 月 3
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 12,045.52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该部分预先投
年度直接投入 10,563.69 万元;2025 年度直接投入 1,067.1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796.6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13.20
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 135.90
万元,七天通知存款利息为 93.1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余
额合计为 742.2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20261237661000023、
1308027029200318233、811230101090095169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 520261237661000023 742.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路支行 1308027029200318233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 8112301010900951695 已销户
合 计 742.29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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