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海南理讼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理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稚森律师、张合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载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4:30 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 2 号椰岛集团办公楼 7 层会议室召
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
份 60,434,4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838%。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记载
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
师等,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5 人,代表股份 4,846,624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814%。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新提案提出情况
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以书面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4,999,138 99.5681 259,801 0.3979 22,100 0.0340
2、《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5,016,138 99.5942 259,801 0.3979 5,100 0.0079
3、《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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