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增
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前为吕立彪(独立董事)、刘名升,增补后调整为陈良杰(独立董事)、吕立彪(独立董事)、刘名升。陈良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
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全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
2、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原年度审计机构已达到轮换年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4 年 8 月 1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两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中审亚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