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与合规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所有融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债务类融资、权益类融资及其他
合法方式融入资金的行为。
(一)债务类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在境内境外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二)权益类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如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会导致公司股本或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行为。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履行所有必要的审批、核准或注册程序;
(二)战略导向原则: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服务于主业发展;
(三)成本效益原则:综合比较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选择最优融资方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四)风险可控原则:合理控制融资规模与结构,确保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五)程序严谨原则:融资决策必须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报批程序(如适用),确保决策过程科学、民主、透明。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
(一)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决议具体的融资方案;
(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融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融资事项进行初步
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 经营层(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一)组织编制公司融资计划草案;
(二)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融资方案;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临时性、周转性的融资事项;
(四)监控融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八条 资本运作管理部门负责:
(一)分析公司资金需求,拟定融资计划;
(二)进行融资方案的初步设计与可行性分析,包括融资方式、规模、成本、期限结构等;
(三)负责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
机构的日常协调;
(四)负责办理除金融机构贷款方式外的融资申报、发行、资金到账、还本付息等事宜;
(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一)结合公司资本结构、外部风险和金融机构市场行情,确定金融机构贷款需求,制定金融机构贷款计划;
(二)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贷款类业务相关事宜,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负责所有融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严格监控所有资金的使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资金偿还义务;
(四)建立融资管理台账,动态监控债务风险指标。
第十条 法务部门负责: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管理
相关法律文件,协调法律顾问,并负责或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融资活动的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一)融资相关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召集会议;
(二)融资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融资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融资计划
财务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贷款计划;资本运作管理部门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并汇总融资计划,融资计划应
明确融资方式、利率、融资规模、融资用途、成本控制目标、时间安排等主要内容,报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班子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具体融资方案的审批
所有具体融资方案均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一)权益类融资:任何权益类融资方案,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债务类融资:债务类融资方案,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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