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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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为提供资讯之目的,并不构成取得、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项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提呈发售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该债券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且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销售,或向美国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为美国人士或出于美国人士的利益提呈发售或销售。证券仅可按照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向非美国人士提呈发售。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国家开发银行
(作为「发行人」)
在
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30,000,000,000美元债券发行计划(「计划」)下发行
于2021年到期的300,000,000英镑浮动利率票据(代号:4553)
(「票据」)
票据之交易商
汇丰
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票据仅以向专业投资者(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节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571章节)所定义)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及允许买卖,详情载于与计划相关的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刊发之发售通函、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刊发之补充发售通函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之定价补充文件。预期票据的上市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开始生效。
承董事会命
国家开发银行
赵欢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国家开发银行的董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作为执行董事的赵欢先生、郑之杰先生和周清玉先生;作为部委董事的连维良先生、史耀斌先生、李成钢先生、张晓慧女士;以及作为股权董事的秘京平先生、刘向东先生、张生会先生、储爱武先生、卞荣华董事和张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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