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7-18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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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09 年7 月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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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09 年8 月5 日
主持人:徐红女士
一、报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情况
二、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贷款2.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
四、统计表决票并宣布统计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宣读决议
七、宣读现场见证法律意见书
八、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
九、散会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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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每一表决票分别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
数。
三、会议设监票人二名,其中一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代表;由监票人计票并当场宣布表
决结果。
四、表决时,在每项议案相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 不同意”、“弃权”选项后的括
号内打“√”。每项议案出现两个以上符号或涂改或不填的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
票,作弃权处理。
六、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一个,全部为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议案,无需要股东回避表决
的事项。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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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2.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
订《抵押合同》及《信贷借款合同》,以自有物业北京华业国际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及深圳太
平洋大厦商业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本笔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RMB230,000,000.00),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5%,并
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
上浮比例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4 年。为确保《抵押合同》及《信贷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北京
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的具体
情况详见担保公告。
公司2 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
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2.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正常开发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笔抵押贷款事宜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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