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华业地产于2015年5月4日召开华业地产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通过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玖威医疗、李伟合计持有的捷尔医疗100%股权。受华业地产董事会委托,国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业地产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华业地产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编制而成。
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所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国金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业地产及交易对方提供。
华业地产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华业地产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定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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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