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7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渝05民初1728号《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歆焱
被告一:李仕林
被告二: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五: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七:重庆新宸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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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2%)计算的逾期还款罚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一偿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担保费10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第1-3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4月22日订立《借款合同》,约定:1、原告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8,000万元;2、借款期限为30天,自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36%),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4、担保方式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及被告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依据《借款合同》约定及原告的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分别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函》,并就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原告分别两次向被告一履行了出借义务。其后,由于被告一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亦未依约履行担保责任。原告认为,七被告不依约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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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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