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8-23
为你建筑风景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一三年八月
(经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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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建筑风景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票行为,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为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
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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