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1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0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通过“沪港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23)刊登于201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424,253,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2,425,360.00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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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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