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昌数据”)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鹏盛 A 审字[2023]00071 号)。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审计范围受限情况
1.鹏盛所就 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制作银行函证 86 份和 98 份,2021 年发
出 80 份,6 份未发出,主要原因是法人章和财务章丢失,2021 年回函 36 份,50
份未取得银行回函;2022 年发出 93 份,5 份未发出,主要原因是法人章和财务章丢失,2022 年回函 45 份,53 份未取得银行回函;
2021 年和 2022 年应收账款分别制作函证 93 份和 103 份,其中 2021 年函证
涉及总金额 259,495,437.54 元,发出 14 份,发出金额 93,237,812.11 元,未发
出 79 份,未发金额 166,257,625.43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
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2022 年函证涉及总金额 251,282,756.76
元,发出 21 份,发出金额 91,666,180.16 元,未发出 82 份,未发金额
159,616,576.60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 4 份,回函金额合计 307,508.47 元,回函金额占总样本量的 0.12%;
2021 年和 2022 年预付款项分别制作函证 34 份和 46 份,其中 2021 年函证
涉及总金额 120,649,239.85 元,发出 3 份,发出金额 47,613,392.34 元,未发
出 31 份,未发金额 73,035,847.51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
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2022 年函证涉及总金额 104,469,480.81
元,发出 13 份,发出金额 45,985,543.58 元,未发出 33 份,未发金额
58,483,937.23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
证涉及总金额 181,328,256.69 元,发出 4 份,发出金额 61,856,816.76 元,未
发出 25 份,未发金额 119,471,439.93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0份,回函金额合计0.00元;2022年函证涉及总金额180,978,125.54
元,发出 30 份,发出金额 61,856,816.76 元,未发出 26 份,未发金额
119,121,308.78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
2021 年和 2022 年应付账款分别制作函证 42 份和 52 份,其中 2021 年函证
涉及总金额 146,213,389.75 元,发出 3 份,发出金额 49,547,972.22 元,未发
出 39 份,未发金额 96,665,417.53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
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2022 年函证涉及总金额 129,035,770.67
元,发出6份,发出金额45,107,251.16元,未发出46份,未发金额83,928,519.51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元;
2021 年和 2022 年其他应付款分别制作函证 29 份和 35 份,其中 2021 年函
证涉及总金额 48,857,643.29 元,发出 1 份,发出金额 1,080,435.00 元,未发
出 28 份,未发金额 47,777,208.29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
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 元;2022 年函证涉及总金额 51,028,909.14
元,发出 1 份,发出金额 1,080,435.00 元,未发出 34 份,未发金额 49,948,474.14
元,主要原因是未取得发函地址,鹏盛所共取得回函 0 份,回函金额合计 0.00元;
2021 年和 2022 年预收账款分别制作函证 98 份和 107 份,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