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5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
1,095,974,304.07 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41,301,752.15 元和资本公积金 1,054,672,551.92 元,两项合计 1,095,974,304.07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公司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母公司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将使公司母公司 2025 年末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96,609,879.82 元,未分配利润由-1,095,974,304.07 元变为 0 元。
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实施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修复现金分红能力,提高股东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
法定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
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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