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海华:青海华鼎关于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能源 有限公司收购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在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下称:“鲁新鼎盛”)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301.40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
的基础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茫崖源鑫”)拟与徐海波、徐瑶瑶、鲁新鼎盛签署《收购协议》,约定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以现金(现金为上市公司增资茫崖源鑫的款项)4300 万元取得鲁新鼎盛100%的股权。

2、本次收购鲁新鼎盛 100%的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基于鲁新鼎盛所处的天然气行业和地理位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为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在鲁新鼎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301.40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25 年5 月 31 日)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拟与徐海波、徐瑶瑶、鲁新鼎盛签署《收购协议》,约定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以现金 4300万元取得鲁新鼎盛 100%的股权。

于2025年7 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全票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关于控股子公司茫崖源鑫收购鲁新鼎盛100%股权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所有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自然人一:徐海波(持有鲁新鼎盛 98%股权);自然人二:徐瑶瑶(持有鲁新鼎盛 2%股权)

2、自然人一身份证号:370523197403******;自然人二身份证号:370523200206******

3、住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海波、徐瑶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巴州鲁新鼎盛燃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5MA79GJHPXF

3、住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沙漠公路(萨勒瓦墩)315 国道 1898+900 米处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6、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1 年 07 月 01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轮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新鼎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财务状况:(近一年近一期):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500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5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53.63 2,962.29

净资产 930.8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