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瑞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尚需履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尚不能确定公司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
情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本
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公司原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鹏盛”)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辞任,鹏盛未对业绩预告涉及
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青海华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4)。原年度审计机构鹏盛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围绕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了一系列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实质性程序、评估、检查文件记录、函证、实地走访、分析性程序等,重点聚焦营业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关键领域,旨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审计意见。后续将执行底稿复核、回函统计等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瑞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尚需履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根据目前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尚不能确定公司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的情形。公司
将继续积极推进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具体内容以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以中瑞诚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二、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
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
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原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已辞任,鹏盛未对业绩预告涉及公司财务类退市情况是否消除出具专项说明。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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