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4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全
体董事保证《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23,176,950.8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82,879.2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038,609.2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8,786,775.40 元。同时,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 316,177,600.35 元。
经与《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对照,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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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