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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09:56:33 股吧网页版
万通发展: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5914 号-1 的涉案金额
预估为人民币 33,232,481 元;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5915 号-1的涉案金额预估为人民币 318,483,595 元。(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财务资助逾期及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Source Photonics, LLC(以下简称“索尔思美国”)以及 Source Photonics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
与索尔思光电签订《Warrant To Purchase Certain Preferred Shares Of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公司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全资子公司索尔思成都分两期提供 5,000 万美元(具体以汇出日实际汇率为准)的等值人民币可转债贷款。索尔思光电、索尔思美国对索尔思成都在《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索尔思美国以其持有的索尔思成都 30%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因可转债未能转换为股权,对可转债贷款按照年利率 6%(单利)收取
利息。截止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索尔思成都仅偿还 681 万美元本金及至前述截
止日全部美元借款利息对应的等值人民币 7,749 万元,尚未偿还的 4,319 万美元
本金等值人民币已逾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公司提起仲裁的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到期后,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催告,但鉴于索尔思成都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及利息。同时,还存在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相关方的违约情形。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及时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涉外受 5914 号-1

申请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1: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被申请人 2: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 3: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 4: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 5: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一村
摯耕国际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6:V-Capi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壹村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 6 共同连带赔偿申请人损失人民币 31,982,481 元,和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250,0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 6 承担本案依据《仲裁费用规定》产生的立案费、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相关管理费用、指定紧急仲裁员费用、保全费、实际开支费用、翻译费、公告费等全部需向仲裁庭支付的仲裁费用。

仲裁理由:

各被申请人未能诚信履行《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配合附随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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