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项,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办函[1998]182 号文批准,依法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办函[1998]182 号文批准,依法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05200607, 91110000633715962Q。
并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33715962Q。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英文)为: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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