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暨 2024 年度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情况总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因此,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9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致
同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阶段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
审计人员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致
同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5 年度审计完成阶段会议,听取 2025 年度审计情况汇报,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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