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荣健女士、独立董事黄晓京先生、独立董事杨晓军先生、董事吴丹毛先生、董事张国安先生组成。独立董事荣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全体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计划阶段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审计人员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完成阶段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议情况总结,并就主要财务数据、主要事项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八项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确保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
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因此,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致同所在 2025 年度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致同所在审计过程中,秉承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点审阅,认为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持续监督内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依据公司内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
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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