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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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9〕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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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成城, A
股证券代码: 600247;
方 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赖淑婷,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8 年 2 月 14 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成城或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相关议案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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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公告,拟设立全资孙公司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瀚翼瑞虎),投资金额为 5 亿元,经营范围为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该事项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公告发布后,公司股票价格于 2018 年 2 月 14-27
日连续 5 个交易日涨停,由 6.39 元/股涨至 8.16 元/股,涨幅近
28%。 2018 年 3 月 2 日,经多次监管督促后,公司才发布本次对
外投资公告的补充公告称,对瀚翼瑞虎项目将先期投资 500 万
元,实际拟参与投资的领域是为科技公司提供相关办公租赁及配
套服务,并不直接参与科学技术研究。上述信息发布后,公司股
价当日跌停。
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仅 372.70 万元,拟对外投资 5 亿
元,涉及金额巨大,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
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但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14 日对外投资公告中披
露, 瀚翼瑞虎经营范围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与实际投资的
租赁业明显不属于同一行业。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公告,提示资
金、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并表示将招聘相关人员进行补充,但
却继续隐瞒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租赁行业、先期仅投资 500 万元
等关键信息, 并对相关投资的具体投向、投资进度等关键信息均
未予披露,严重误导投资者。 公司对投资巨额资金设立瀚翼瑞虎
事项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偏差和不准确,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
误导。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对二级市场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披露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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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后,股票价格连续出现涨停。此后,经监
管督促,公司披露了实际从事租赁业务,其股票价格跌停。公司
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期间公司股价走势出现明显反转。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披露对外投资公告后, 当日监管问询要求公司
核实具体投资情况、 评估可行性,并进行风险提示。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回复问询函,提示相关风险,但仍未明确其投资领
域为租赁业和先期投资金额。 其后,经监管督促,公司就股价大
幅波动发布了 3 次风险提示公告,但也仍未明确其真实的投资领
域和先期投资金额等。 公司直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补充公
告中才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在回复问询函、应监管要求披露
风险提示公告时,拒不及时披露真实的投资领域、先期投资金额
等,情节严重。
综上,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
经多次监管问询、督促后,仍未如实披露投资的关键信息,对投
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在此期间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影响恶劣。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 第 2.5 条、 第 2.6 条、第
2.7 条、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方项作为公司负责
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赖淑婷作为公司信
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 在公司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业务时, 未
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 第 3.2.2 条
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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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 一是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
准确的情况, 认缴出资 5 亿元与后续披露的先期投资 500 万元不
矛盾,注册资本按期缴纳即可。公司经营业务与工商局划分行业
类保持一致,而经营范围不等于实际具体投资的领域,公司对此
进行了风险提示。二是股价波动与公司信息披露关联性不强。公
司并无炒作股价的动机,公告内容不一定是股价波动的主要原
因。三是已积极配合交易所问询,故请求免于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上述异议理由不能
成立。公司在首次公告对外投资信息、 经多次督促监管问询后,
均未提及从事租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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