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
股份”)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结合陕建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建股份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
作。
本办法中“各单位”指陕建股份本级及所属各单位;“陕建股份”指陕建股份本级;“所属各单位”指陕建股份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各单位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引领、依法依规。
内部审计工作在陕建股份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坚守审计工作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三如”要求,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合规,审计成果权威高效。
(二)独立自主、客观公正。
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审计监督权与评价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秉持公正的态度,收集审计证据、分析审计问题、形成审计结论和提出审计建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内部审计应覆盖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将审计资源集中于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服务。
(四)高效协同,以审促改。
内部审计应与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及外部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与企业各业务部门建立权责明晰的协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促进审计问题定性准确、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整改及时有效、审计结果协同运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赋能作用。
(五)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遵守审计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严格落实审计“十二不准”工作纪律,规范审计行为,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陕建股份党委、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
部构成陕建股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在陕建股份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一)党委负责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具体包括:前置研究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协调重大审计事项、研究指导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与移交、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等;
(二)董事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审定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等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每季度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部是陕建股份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陕建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及股份审计中心、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国资委及陕建
股份相关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接受陕建股份审计部
的业务指导、监督,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
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报告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资金管理审计等;
(二)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本单位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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