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恒志作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京商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恒志,男,198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历任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德东恒柯伍陈(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12 4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会议类别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0
2025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核;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宜;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听取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经营分析会等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七)公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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