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大明)(已离任)
本人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的独
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离任)。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届满离任,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一)个人基本信息
李大明,男,汉族,1967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研究生。曾任中葡
股份、汇通集团、美克家居、天山生物、百花村独立董事、冠农股份第六、七届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阳律师事务所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部负责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协证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性的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已就任职独立性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如下:1.不在
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任职;3.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李大明 3 3 0 0 否 3 3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原则,以法
律专业视角切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重点从法律合规性角度审慎核查各项议案,梳理议案涉及的法律风险点、合规流程及权责边界,积极参与议题研讨。结合自身法学专业素养,就议案涉及的监管合规、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撑,助力董事会构建合法稳健的决策体系。同时,本人按时列席股东会,认真听取各方股东意见,重点关注股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程序公正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法律合规性判断及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作出独立决策,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规履行委员职责,全程出席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会议期间,本人对提交审议的事项逐一开展细致审阅,以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发表专业意见,所审议事项均同意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为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期间,董事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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