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2026 年 6 月 25 日
议案目录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议案 1 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
议案 2 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中恒集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中恒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
附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公司战略导向原则,齐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对标同行企业。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结果导向,有效调动和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业绩挂钩、薪酬能增能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本制度计算和发放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七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
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领导班子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考核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全职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