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经和解后孙公司申请撤销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为本案的原告,成都金星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执行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金星与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的诉讼事项,因耀匀医药未履行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成都金星遂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执行。后相关各方经协商,就
该诉讼及增资协议履行等事项达成和解,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成
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4)。
二、案件执行情况
上述补充协议生效后,成都金星向四川自贸试验区法院申请撤销对耀匀医药的执行申请及解除对其采取的保全措施。近日,成都金星收到四川自贸
试验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保全人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有助于稳定孙公司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