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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7:53:01 股吧网页版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
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四)》。

●特别风险提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受市场环境变化、经济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
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 75,976.04 万元。2022 及 2023 年,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付款展期申请,并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肇庆高新土储中心最新的履约情况,其累计已支付
本金 37,145.56 万元及利息 7,133.18 万元,目前尚欠本金 388,304,788.11 元及相
应利息。

本次土地收储有关的收款进展及展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18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69、临 2021-71、
临 2022-53、临 2022-79、临 2023-63、临 2024-1、临 2026-2、临 2026-12)。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补偿款余款支付事项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进
行多次的磋商、沟通。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
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
肇庆中恒制药与相关方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
《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四)》。上述协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正式签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签订协议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

甲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余丽东

乙方: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一山

在《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签订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甲方)仍未能按照《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期限向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乙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及利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甲方仍拖欠乙方补偿款本金总额人民币 390,304,788.11
元。现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甲方)与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

甲乙双方同意将欠付款的支付期限予以延长两年半,由甲方采取按月分期支
付的方式,最迟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止,分 30 期支付,具体分期还款进度如下:

序号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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