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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2:48:00 股吧网页版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西梧州市中恒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广西恒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德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利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业务、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开发、工程管理、对外担保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监督管理等方面。

组织架构方面,公司以股东大会(2025 年 12 月 29 日后,更名为“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
设对股东大会负责的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取消,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中恒集团总部设置综合办公室、市场营销部(电子商务中心)、科技创新部(科创研发中心)、证券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中心)、财经管理部、安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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