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骅)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骅,男,1971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1993 年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二期),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类、注册会计师类)。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曾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香
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审计助理,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会计学会理事,柳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核专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广西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西区直师资,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等。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
会。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次数(通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 事 会 讯出席 3 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骅 4 次 4 次 0 次 0 次 0 次 1 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该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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