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关注公司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动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俊华,男,1976年11月出生,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行业“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于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
书,执业至今。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上市前财务规范辅导、税务规划及管理咨询等业务全流程的实操经验,熟知中国法律法规及财税政策,从业经验丰富。
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3日、2023年9月27日,本人分别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被聘为中恒集团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任期即将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广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无任职,亦无业务往来,未获取额外利益,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通过46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4项议案。本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利用自身所构建的涵盖会计、税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体系,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并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亲自出 式参加次 委托出 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 加会议 数
数
7 7 4 0 0 否 3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履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职责,遵循中恒集团各委员会议事规
则履职,认真审核、监督公司有关管理经营、高管聘任、薪酬、风控合规等有关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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