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行楚)
本人龚行楚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及信息披露等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参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行楚,男,1982 年 1 月出生,2003 和 2009 年在清华大学
化学工程系分别获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13-2014 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药学院进修。长期从事中药质量控制、制药工艺与装备研究。担任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药工程分会副秘书长和浙江省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 SCI 源刊
《Separations》编委、《ChemoSensors》专题编委、《中草药》《分析测试学报》《中国医药工业杂志》和《针灸与草药》(英文版)刊物的青年编委、《中国现代应用药学》特邀编委。在国
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30 余篇,其中 SCI 收录 80 余篇;获国
家授权发明专利 16 项,软件著作权 33 项,研究成果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2020 年)、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项(2021 年)、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2 年)。现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药物信息学研究所副
所长,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今担任中
恒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无亲属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的其他任何报酬或利益;不存在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履职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在董
事会会议中,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
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的合法合
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判断,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未提出异议事项。在股东大会中,
本人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参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出席 1 次;通讯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10 次) 加会议
龚行楚 11 次 11 次 0 次 0 次 0 次 4 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
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各委员
会议事规则履职,重点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核、高管
人员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