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1】号文批准,由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鸠江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6,500 万元,2000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37 号
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A 股)3,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9,500
万元。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交
易代码“600255”。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110417498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80614.6955 万股,注册资本为 180614.6955 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铜带车间,总部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 88 号,母公司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铜冶炼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生产、销售铜基合金材料及电线电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镀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1 户,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六)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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