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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9:38:22 股吧网页版
1-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概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尚需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融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川融鑫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四川融鑫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09,034,267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四川融鑫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锁定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进行减持,需遵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融鑫,实际控制人为三台县国资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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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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