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20,526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52,07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人民币 239,975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4.4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于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9 年 5 月 8 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的最高限额债权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 2023 年 4 月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37)(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23))自动解除。
2.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位于鸠
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的不动产及土地(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
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 2026 年 5 月 8 日至 2029 年 5 月 8 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
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526 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 2023 年 4 月签订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27)(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2,07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人民币 18,000 万元及抵押担保合同 2,526 万元,合计人民币 20,526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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