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5 15:44:03 股吧网页版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6-04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并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 3.21 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9,034,26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鑫科材料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本次
交易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鑫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8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整体规划,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四.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于同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