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5-03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
(七)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备案、登记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