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参与了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明茂,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九届鹰潭市政协委员、江西
省高层次人才。曾任职于江西铜业集团组建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曾任江西省鹰潭铜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江西保太有色金属集团、江
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顾
问。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鑫科材料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李明茂 9 9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
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严
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关注监管动态及提升履职水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培训的要求,在公司的组织下,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积极参与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会等活动,把握最新监管导向,加强对监管规则的理解,强化合规意识,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沟通、定期索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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