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各项议案,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委员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为:傅代国先生(主任委员)、李明茂先生、王伦刚先生、宋志刚先生、蒋毅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15 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 年 3 月 28 日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工作方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8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 10 月 29 日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认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评估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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