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高丽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作出了努力。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高丽,女,1973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新疆机械化工进出口公司进口部。近年来,主要从事金融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专注于公司投融资和能源金融领域的研究工作,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 余篇,主持完成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地方科学项目及多项省部级课题;2016 年获得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专著类一等奖、2018年获得自治区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2016 年 8 月
赴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访学半年,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访学 1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会议和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分别出席了股东会会议 3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均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也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运行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本人亲自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及审计委员会 5 次。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
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本人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所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等 5 项议案,对审议所涉事项表示认可并投了同意票。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等 4 项议案,对审议所涉事项表示认可并投了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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