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吴中华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作出了努力。本人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吴中华,男,1968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曾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会议和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参加股东会会议 0 次、
董事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了股东会会议 0 次、董事会会议 2 次,所
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均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也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运行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本人应当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实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经严格审议,本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所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报告期内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因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出席会议 0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等事项均给予了独立、客观的判断,且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决策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
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且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相关工作;积极与公司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持续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规范运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