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可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丁颖,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至本报告披露日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查中超,2023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至本报告披露日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艳萍,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 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
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三)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9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
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执行、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一)项目沟通
2025 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点会计审计事项与其专业部门及时咨询、沟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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