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的业绩补偿方,即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咖辅健康”)、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擢英”)、李爱川于 2026年 4 月 13 日签订《东方华康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方将其合计持有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 1.1103%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是公司收购东方华康的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方,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且业绩补偿方李爱川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海擢英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爱川先生,因此上述业绩补偿方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华康尚需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与登记手续,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 0。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业绩补
偿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东方华康 1.1103%股权补偿未完成的业绩承诺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业绩补偿方将其合计持有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 1.1103%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以抵偿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 693.95 万元,公司无需另行向业绩补偿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累计完成率为 98.15%,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 453.38 万元,
依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及增资补充协议》”)第 7.1 条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693.95 万元,公司基于长远利益和发展考虑,要求业绩补偿方以其合计持有的且已依法实缴的东方华康 1.1103%股权抵偿业绩补偿金。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就无偿受让东方华康 1.1103%股权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票数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补偿方签订<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业绩补偿方案执行,且公司以东方华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新估值测算的 1.1103%股权对价高于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票数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补偿方签订<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受让东方华康 1.1103%股权以抵偿业绩补偿金。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子公司东方华康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与登记手续,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五)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上述业绩补偿方或与交易标的东方华康股权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 0。
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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