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绩承诺相关的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与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华康”)及其全体原有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 25,000 万元(包含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已投资的
5,000 万,对应持股比例为 8%)收购东方华康原有股东所持有的 40%股权,并通过现金增资 12,500 万元取得东方华康 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华康 6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与东方华康及其全体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对业绩承诺期进
行调整,即将业绩承诺期由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变更
为 2020 年、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2 年的净利润不包含在
业绩承诺实现金额范畴内。《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进行了修订。上述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业绩补偿约定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第 6.1 条约定,东方华康与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联创永沂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保龙、
李爱川承诺:东方华康 2020 年、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该五个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各自如下表:
年度 净利润 截止至当年度累计
2020 年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2021 年 4000 万元 6000 万元
2023 年 4500 万元 10500 万元
2024 年 6000 万元 16500 万元
2025 年 8000 万元 24500 万元
(二)业绩补偿约定
《补充协议》第 7.1 条第(1)点约定,在东方华康 2020 年、2021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东方华康实现净
利润数达到 6.1 条所述业绩承诺目标的 70%(含 70%)至 100%(不含 100%),
则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爱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将连带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现金补偿需要缴税,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2)点约定,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可要求业绩补偿方以持有的东方华康的股权抵偿,业绩补偿方将所持东方华康前述出资的股权无偿过户给公司,则视为完成现金补偿。若前述无偿过户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费,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第(3)点约定,当出现前述需以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的情形时,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或者将用于补偿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逾期支付或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或用于补偿股权金额的千分之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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