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2
第四章 薪酬发放...... 3
第五章 薪酬调整...... 4
第六章 薪酬约束机制与止付追索......4
第七章 附则......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结合公司业绩和市场化薪酬水平,进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适度拉开差距,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权利与责任、利益与风险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监督,确保激励到位、约束有效;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四)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实际支付情况按规定披露。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或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绩效评价;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管理。未兼任公司其他职务、亦不以职工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三)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实报实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董事会按照公司规模、当年主要经营指标预算及以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市场薪酬对标数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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