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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2:16:40 股吧网页版
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诚信的理念,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能。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年履职的三位董事为:独立董事李燕女士、独立董事伏军先生和独立董事沈杰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燕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 年,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审议公司年度业绩、年报预审沟通、年报审计专题系列会议等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公司2025 年度的总体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做出监督评价。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继续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毕马威华振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
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等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与公司需进行的审计业务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未沟通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出现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经与年审会计师就内控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客观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合理合法,公司募投资金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注内控合规工作

2025 年公司持续优化治理结构,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调整公司治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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